一、什么是AZO偶氮化合物
AZO偶氮化合物:一般存在于纺织品、皮革等染料中,具有致癌的危险,所以欧美国家对其是强制的限量使用,产品必须符合该标准才能进行出口。
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生活中与AZO偶氮化合物有关的名词有:azo free,azo free certificate,azo free test,azo燃料,azo dye 等。 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AZO偶氮化合物的结构及形成偶氮化合物具有顺、反几何异构体;反式比顺式稳定,两种异构体在光照或加热条件下可相互转换。
偶氮化合物主要通过重氮盐的偶联反应制得;氢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剂(如NaOBr、CuCl2、MnO2和Pb(OAc)4等)存在下,可被氧化为相应的偶氮化合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还原剂(如(C6H5)3P、LiAlH4等)存在下,也可被还原为偶氮化合物。
偶氮基是一个发色团,偶氮染料是品种多、应用广的一类合成染料。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分析化学中的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聚合反应的引发剂,如偶氮二异丁腈等。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根据各国指令要求提供相关AZO检测服务。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逐步被编入各国法律,并分别已经于2003年9月11日和2004年6月30日生效。在22种芳烃胺中,一种或多种芳烃胺内的偶氮着色剂(芳烃胺)含量应低于30mg/kg。此外,索引编号为6的蓝色着色剂在任何产品中的含量应限定在1000mg/kg以内。
目前AZOFREE偶氮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重要的品质监控项目一,也是生态纺织品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德国政府于1994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是进入德国的皮革、纺织品必须进行AZO检测,紧接着欧盟部分国家纷纷效法。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
二、检测产品
1.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的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2.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
3.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
4.消费者使用的织物和纱线
三、检测标准
AZO偶氮化合物主要存在纺织品、皮革等染料中,具有致癌的危险,所以欧美国家对其是强制的限量使用。具体测试标准如下:
1.EN14362-1:2012 、EN14362-2:2012
2.GB/T 17592-2006
3.BS EN 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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